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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效标识管理办法》重大变化解读

2016年04月30日08:59 高效电机领跑者

皖南电机高效电机领跑者了解到,2016年6月1日起即将实施新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副院长张新,张副院长就管理办法的一些重大变化一一做出了解读。

皖南电机:解读《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发布的同时2004年8月13日发布的《能源效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管理办法与老管理办法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副院长张新,张副院长就此给予了详细的解读如下:

1、扩大了上位法的范围

上位法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巩固管理、办理法律基础。

2、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能

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三部门协同负责能效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三个部门共同制定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规定统一的能效标识、实施细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目录的制定主体增加了国家质检总局。

3、明确了备案授权机构

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检部门负责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能效标识执法工作重要性,丰富了执法形式。

明确规定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发改委授权的中国标准研究院负责备案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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